第一種将初夜權奉獻給神物
第一種将初夜權奉獻給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别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裡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隻讓女子在廟内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雖然這種風俗在當時是很神聖的,但是這種方法對女子是不是太殘酷?一則很危險,試想想,一個什麼都不懂的牛要和人進行性交,縱然有人幫助,也是很恐懼的一件事。
二則開了人和動物亂倫的頭。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動物進行交配,那麼在女子和當地人看來,人和動物進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隻不過一種是神聖的,一種是不神聖的,但不管怎麼說,它告訴人們,人和動物是可以性交的。歐洲的黃色牒片裡,這種人和動物性交的場面比比皆是。
記得我第一次看到這些時,驚恐萬狀,但現在我才知道,對歐洲人來說,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
第二種将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祭司執行,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樣
第三種是由酋長、地主、君主執行初夜權。
印度孟加拉的土着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後,不得結婚。新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古羅民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
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二夜獻給聖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才獻給新郎。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種部族,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難書。如果說第一種和第二種初夜權确真帶有神聖的宗教色彩的話,那麼第三種習俗就已經淪為淫風了。
酋長、祭司、地主、長老們本來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雲影在《人類性生活史》裡所說的,他們自認為身上有一種“魔力”,可以除病息災,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權,以後積累了經驗,覺得沒問題,也就放心了,或者說自信心更強了。
另外,從“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頭”,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聖的招牌滿足自己的性需求,這樣,行使初夜權就由一種神聖的義務變成了一種權利與欲望,最後便成為一種壓迫了。所以到歐洲中世紀時,享用新郎初夜權的權利,變成了占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法國把它稱為“張開大腿權”。
從這個意義上說,古代的一切壓迫與剝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無怪乎馬克思對宗教無情地加以鞭笞,說它是人類的鴉片。中國的學者又在前面加了個修飾語,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鴉片”。經過這樣的加工,中國人對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從這一點上來說,的确是神聖的。但是仍然有一種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侶是神的代表,這種習俗又是這些僧侶宣傳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罷了,否則,這豈不是一種騙局?可見,貞與不貞,神聖與否,全在人心裡,正如馬丁·路德說的那樣。
第四種是由親友和賓客行使初夜權。
非洲的利比亞人,把一切女子結婚的第一夜委身于來客,女子本身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譽。在淡路出島,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幾個朋友帶到森林中去,破壞她的處女身。同時,還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權的。
這種習俗就讓人難以理解了。是因為那裡人們對性的認識比較開放,沒有太多的性倫理觀念,還是人們覺得女子的“落紅”是一種災難?讓親友來賓行初夜權,意味着相互輔佑,共同分擔災難。還是免除災難的意思。
第四種是由賤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權。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亞的處女在結婚前,要用很高的報酬雇人“破瓜”。據日本學者南方熊楠叙述,從前松本正藏遊印度,寄住在某貴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節地請求他為女兒“破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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