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開一下門,不要害怕,我們是派出所民警。”房間内,一對年輕的男女正瑟瑟發抖地僵在床邊,不知如何是好。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屋内的年輕男子終于将門打開。 據民警調查,房内的男子18歲,而女孩隻有17歲,兩人是一所中等專科學校的同班同學。還是孩子的兩人做了什麼,竟驚動了110? 被堵出租屋 據男孩的父親王先生介紹,一個學年後,他的兒子王華就要從中專學校畢業。半年前,他得知兒子在學校處了一個女朋友。通情達理的王先生告訴平時住校的兒子,不是不能談戀愛,但最好不要過早發生性行為,要對自己和女孩負責。 今年11月的一個星期天,身在六合的王先生突然接到兒子學校打來的電話,稱其兒子違反校規,與女同學在外同居,校方預備開除兩人。 校方告訴王先生,根據校方的調查,其兒子王華與女同學李麗利用周末,在外租住他人房屋同居,違反了“學生行為規範”的相關條款,應予以開除。那學校又是如何得知兩學生同居的事實呢? 據王先生介紹,其兒子王華的女朋友李麗算是學校的“第二校花”,平日裡追求她的男生不少,王華也是冒着“槍林彈雨”将李麗“搶”出。一個追李麗不成的男孩子碰巧發現,心中的“女神”與他人同居,遂“報複式”地向學校領導做了舉報。 家長早就知情 得到舉報,學校領導當然不能不管,學校班主任以及學生處的工作人員遂在該同學的帶領下來到王華與李麗的出租屋外,要求屋内的兩人開門。見“醜事敗露”,兩個年輕人希望能以不吭聲來躲過這一“劫”,但學校領導豈能被學生欺騙,見兩人久不開門,繼而報警。不久,瑞金路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叫門。 民警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後,對王華和李麗進行了教育,勸兩人“不要過早戀愛”,之後學校領導将兩人帶回了學校。學校相關負責人分别對分開的兩人進行了詢問:在一起同居多久了?發生了多少次性關系?得到通知後,女方李麗的家長也趕到學校,對于女兒和王華的戀情,李麗的父親稱“早就知道,但沒想到這麼快……”可以看出,雙方父母對于子女的戀愛均無異議,即使李麗尚未成年。
校方:不得已而為之 了解相關情況後,王先生與金陵晚報記者取得了聯系。記者随即電話采訪了學校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本校校規及南京市的相關學生行為規範中并無“禁止學生同居或發生性關系”的相關條款。 校方之所以計劃開除兩人,是因為兩人的同居行為給學校帶來了極壞的影響,如不進行嚴肅處理,将給其餘在校學生留下“即使同居也沒關系”的壞印象,這将給學校今後的教育管理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學校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經雙方家長和記者的努力,校方終于收回開除學生的決定,但校方同時表示,為挽回影響,李麗可以留校繼續上學,但王華必須轉學。 王華的父親最終接受了這個結果。交納了4500元轉校費和贊助費後,王華随父親離開了學校。臨别時,王華告訴李麗:“我現在沒臉再回學校了,以後你去我那邊看我吧。”(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分析:學校做法欠妥 既然沒有禁止性的規定,學校怎能僅因為“面子”問題而剝奪兩名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呢?面對這樣的問題,學校的管理機關DD南京市教育局有什麼樣的指導建議呢?南京市教育局負責宣傳的相關工作人員說,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禁止學生戀愛、發生性關系,否則嚴懲的校規條款還普遍存在,在如今的南京市各種學校内,這種校規早已蕩然無存。 當然,學校應鼓勵、教育學生,好好學習,健康生活;一旦發現該種情況,學校應聯合雙方家長通過各種方式正面疏導孩子,而不是消極地給予懲罰。該校這種“一棍子打死”的做法顯然欠妥,且缺乏相關依據。 對于學校在調查時采取的相關做法,王華的父親王先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認為學校不應像“審訊”那樣對待他的兒子,更不應該問諸如“發生了多少次”之類的難堪問題。學校那樣做侵犯了學生的隐私權。 對此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孟蘭凱表示,學校對在校學生有教育管理的義務,這種管理帶有一定強制性,學校老師向學生詢問是教育的常見方式,除非發生限制學生自由的行為,否則很難定義學校老師侵犯學生的權益。可以肯定的是,既然校規乃至南京市相關學生規範中沒有禁止性規定,學校就沒有依據開除學生,至于王華是否應為這類你情我願的戀愛糾紛而承擔“消除影響”、被迫轉校的責任,也值得商榷。 個案:女孩一年兩次打胎 日前,本報曾發布一項權威調查:三成中學生不反對婚前性行為。鼓樓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她曾親眼看到一個17歲的女孩在一年内兩次來醫院打胎。這位工作人員好心勸導女孩要愛惜自己,該女孩的回答讓工作人員很無奈:“他不喜歡做安全措施,我也沒辦法,我運氣不好哎”。看着這些略帶稚氣的面孔在手術台上痛苦的表情,再看看她們下手術台後解脫的樣子,醫護人員想說些什麼,又什麼都說不出。
上一篇文章: 誰該來為同居埋單下一篇文章: 愛她就請多為她的将來考慮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