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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性文化的嚴酷控制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4-15 22:10:54

  清朝統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在鎮壓農民軍的同時,對漢族人民施行了圈地、剃發和屠殺等民族高壓政策。在他們南下的過程中,江南人員和南明政權不斷抵抗,清軍遂在揚州、江陰、嘉定等地進行血腥屠殺。

  但清王朝意識到要鞏固統治地位,光靠武力是不行的,還須有軟的一手,加強精神上的統治。而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綱五常”一套說教正是有利于鞏固統治地位的精神武器。清王朝在采取籠絡漢族地主和上層分子,廢止圈地,減免稅糧鼓勵墾荒等措施的同時,廣納知識分子,在北京開博學鴻儒科,對一些漢族“名士”授以翰林院官職。清帝康熙等還強調“滿漢一體”,崇奉孔子,提倡理學,編纂圖書,竭力宣揚忠君思想和“三綱五常”等封建道德倫理。自此明代的理學意識形态脈絡在清代又得以延續。

  鑒于明代末年朝綱不振在方面亦失去控制,清王朝在性文化方面的控制尤為嚴酷。

  一、文化專制“瑣語淫詞”

  清朝統治者坐定江山後,意識到程朱理學“存天理,滅人欲”的理倫主張是控制異族、鞏固政權的最好思想武器,而《金瓶梅》、《西廂記》、《牡丹亭》、《肉蒲團》等“淫詞小說”恰恰是亵渎“天理”,違礙三綱五常的自由思想的載體,于是中央禁令頻頻而出。順治九年(1652年),頒布第一道禁令,嚴禁刊行“瑣語淫詞”。康熙年間一再重申嚴禁“瑣語淫詞”、“淫詞小說”。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議定對“小說淫詞”要“嚴查禁絕”,将版本與書一并盡行銷毀。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裡;市場面者杖一百,徒三年。該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罰俸六個月,二次罰俸一年,三次降一級調用。

  嚴令重刑,雷厲風行。上述禁令,幾乎每個皇帝登陸基後,皆有诏谕反複張揚,而地方官吏則變本加厲,層層加碼。在這種文化專制主義的禁令下,必然是玉石俱焚,将許多具有社會意義和文學價值的作品統統打入“冷宮”。

  發人深省的是,在嚴禁這些“瑣語淫詞”的同時,實行一種“隻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封建特權政策。即這些書在社會上禁之甚嚴,而對當權人物則不禁。據清昭《嘯亭續錄》卷一翻書房記載“定鼎”後,“設翻書房于太和門西廊下,揀旗員中谙習清文者充之……有戶曹郎中和素者,翻譯絕精,其翻《西廂記》、《金瓶梅》諸書,疏節字句,鹹中綮肯,人皆争誦焉”。對那些王公貴族、八旗子弟來說,《金瓶梅》并非禁書,而且可以“人皆争誦”。《紅樓夢》在清代也是作為淫詞小說而叠遭禁區毀的。但在清宮内府,《紅樓夢》故事的插圖公然可以畫在牆壁上,慈禧太後就是一個地道的“紅樓迷”。

  二、殘酷的婦女貞節要求

  清代統治者對所謂貞女、節婦旌表不遺餘力。設立貞節牌坊,并以《烈女傳》記載和刻印“女教”書加以弘揚。特别在同治以後,推崇貞操達到極盛。各地紛紛設立一批名為“全節堂”、“崇節堂”、“導節局”、“清節堂”、“立貞堂”、“貞節堂”之類的機構,收容留置貞女、節婦。這些組織一般都規定女子30歲以上,有堅志守貞決心的方準入堂。節婦、貞女入堂後,不能無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籌集京錢一千文以作紙課、雇覓代步之用,派年老仆婦随赴各墓前掃祭。①(①《畿輔通志》卷109。)

  在清朝統治者倡導下,在理學衛道士的鼓吹下,節婦烈女越來越多。據《休甯縣志》記載,清代僅安徽休甯縣就有2200多個“節烈”婦女。這些婦女不僅有夫亡不嫁,從一而終的“節婦”,還有丈夫死後,以死盡節的“烈婦”;不僅有未婚夫死不嫁他人的“望門寡”(即“貞女”),還有未出嫁男方死亡以自殺表明貞節的“烈女”。 現以清光緒年間浙江《浦江縣志》各舉一例。

  節婦,結缡一載,夫病。氏割股以還應,終不效,夫亡,年二十一。矢志守節,孝事舅姑。未幾,姑殁,二步俱幼,代姑撫養成人。茕茕一身,始終不變。邑令趙給匾旌之,守節六十餘年,卒年八十二歲。

  烈婦,生嘉慶二十二年,幼為養媳,年二十婚配。未逾年而夫殁,号痛搶地,家人恐其過分,挾持扶入内倉,猝間潛投池水死焉,時年二十一歲。

  貞女,幼字方家湧為妻,未納采。粵寇至湧家,湧被掠。寇退,姑迎氏至家,以待夫回,時氏十九。及聞夫被害,斬二年,誓不再适(出嫁)。

  烈女,生嘉慶六年,十九歲,許字在城朱氏。未嫁而夫病故,自誓守志,父母将欲改适,女即服鹵而死,時年二十四。

  中國的“節烈”文化,要求婦女為男子(有的隻是名義上的丈夫)守節,守得越苦越好,節得越慘烈越佳。死了以後那些衛道士的父母還附掌大叫:“死得好,死得好!”――這樣的社會是變相的婦女屠宰場。

  三、女教

  所謂“女教”,是指用規勸告誡的方式誘導婦女自小到大舉止動作一颦一笑如何做到符合封建禮教的規範,徹底全面從内到外地完成對父權、對夫權的馴服和盡忠。

  清朝這一代,集曆代女教之大成,還有創造發展,其間有藍鼎元的《女學》,陳宏漠的《教女遺規》,李晚芳的《女學言行錄》等等,不一而足。清代流傳最廣害人最深的女教書是王相母親的《女範捷錄》和以往的女教書《女誡》、《女論語》、《内訓》之書合訂一起,命之為《女四書》,刻闆流偉,流毒甚廣。一直到民國初年,幾乎每一年讀書的女子啟蒙時都讀過。

  《女範捷錄》共11篇,為統論、後德、母儀、孝行、貞烈、忠義、慈愛、秉禮、智慧、勤儉、才德。封建禮教之要義均被弘揚。原文繁瑣冗長,這裡僅錄《貞烈篇》幾句讓讀者窺豹一斑。

  “忠臣不事兩國,烈女不更二夫,故一與之醮,終身不移,男可重婚,女無再适。”

  乾隆十六年(1751年)廣東順德李晚芳的《女學言行錄》,在《總論》部分首先要求“去私”,說“私念淨盡,則天理流行”――這裡大有“狠鬥私字一閃念”和“先破後立”的味道。然後要求“敦禮”,說“敦理則耳目、手足、起居動作皆有規矩可循而不容越”。再下來要求“讀書”,因為禮教的“節目度數,親疏隆殺,具載于書。”這些“書”當然是指《論語》、《孟子》、《大學》、《中庸》之類的“聖賢”之書和女教之書。最後是“治事”,用讀的書來指導行動,“讀書則見禮明透,知倫常日用之事,責備無窮,自當着力事事而不敢怠慢。”一句話,通過讀書,把封建禮教印在腦子裡,溶化在血液中,落實在行動上。

  藍鼎元的《女學》,把三從四德分章别類,雜引封建史書的故事、傳記加以形象化、通俗化,并加上按語。書中對“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分别提出繁瑣得驚人的要求。

  總之,一個女子從生下來直到死就是為父親、丈夫、兒子活着,為封建禮教活着,什麼個人利益、個人人格(就是“私”)是沒有半點立足之地的。這種對婦女思想、言語、行為、态度密如牛毛,嚴如羅網的規範和道德熏陶,實在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絕,世所罕見。

  四、女子纏足

  纏足以媚男子,是中國傳統性文化的“國粹”。據說南唐李後主,有宮嫔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花,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纓絡,中作品色瑞蓮。後主令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回旋有淩雲之态――這就是中國婦女纏足的起源。

  及宋代,女子纏足開始推廣,到元朝,情況繼續發展,到了明朝,纏足風氣更盛,坊曲妓女無不以小足為獻媚男子之具。小腳是中國婦女以痛苦換來的取媚男子的“人造第二性征”。女子纏足,要蒙受極大的痛苦。俗語雲:“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女子纏足約從四五歲起。纏時先将拇指以外的四指屈于足義,用白棉而裹緊。等腳型固定後,穿上尖頭鞋。白天家人挾之行走,活動其血液;夜間将裹腳布用線密縫,以後日暮途窮複一日加緊束縛,使腳趾彎曲變形,最後隻靠指端的大拇指行走。要纏到“小瘦尖彎香軟正”才算完事。

  清朝統治者剛入關,認為女子纏足是陋俗,從順治二年下诏嚴厲禁止。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大臣可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間又可以公然纏足了。入關旗人婦女也紛紛仿效。到了乾隆時,多次降旨嚴責,不許旗女裹腳。于是,旗女終于保住了他們的“天足”,而漢女卻像得了小腳癖似的,纏足成風,不可收拾。

  女子纏足,給她們的生産、生活帶來各種不便,使她們在生活上、人格上更加依附于男子,成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這種畸形的性文化還影響到人們的性審美觀。在解放前的農村,婦女們都深知裹腳重要,叫作“烏頭小腳遮半邊”,其意謂女子容貌生得差一點無妨,隻要有一頭烏發和三寸金蓮還是可以以美遮醜的。

  清王朝統治中國近三百年,為了其統治的秩序大肆弘揚封建禮教,被吃掉的婦女之多為曆代之最。封建性文化思想習俗得到空前的強化傳播,流毒甚廣,它造成的性神秘、性無知、貞節觀等變态心理一直影響到當代的不少人,甚至影響了整個民族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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