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危急時可否不簽字就手術,艾滋病常規檢測是否應該推廣,捐精者是否要向自己的子女公開身份?昨日,由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生命倫理學專業委員會和廣州醫學院共同主辦的第二屆全國生命倫理學學術會議抛出一個又一個醫學倫理話題。
将HIV納入常規默認檢測?
2007年底公布的《中國艾滋病防治評估報告》顯示,在我國現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約70萬人中,有近68%不知道自己的感染狀況,他們不但沒有獲得治療,有些甚至繼續從事高危行為,傳播着艾滋病。
在昨天的研讨會上,不少專家指出,隻有将感染知曉率提高到一半以上才能實現感染數字下降的“拐點”。中國應借鑒美國經驗,将艾滋病檢測納入常規檢測,即由醫務人員主動向所有病人提供咨詢和檢測的建議,并且倡議在病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HIV檢測納入默認檢測的項目。昆明理工大學韓躍紅表示,隻有檢測規模的擴大,才能提高HIV病毒攜帶者的知曉率,才能有效控制HIV在普通人群中的擴散。“但這一做法面臨的問題就是病人資料的洩露,進而引起對病人的歧視等”。
專家朱偉質疑,當嚴格配套的咨詢、治療措施無法跟上,當醫院以盈利為目标,在檢測費用由個人擔負的今天,全面推行艾滋默認檢測的時機并未成熟。
也有不少專家提出,這些代價都可以在實踐中避免,實施艾滋默認檢測幾乎沒有實質性的倫理障礙。根據受益大于代價的原則,我國應該将HIV檢測納入默認檢測的項目。
捐精所生子女應知道出身?
會議上,專家們還對代孕及精子捐贈保密原則提出了質疑。
代孕,即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為。華中科技大學哲學系碩士研究生齊佳認為,這種技術在目前具有極大的應用價值和市場需求,并且積極服務于不孕人群。但是,代孕引發了一連串社會問題。其一,有違計劃生育政策。由于沒有“準生證”,代孕出生的孩子勢必會成為“黑戶”,導緻孩子監護權産生混亂;其二,“代孕婦女”的有關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諸如探視權、撫養權、繼承權等;其三,代孕志願者和代孕需求者如果産生好感,極易引發婚外情、家庭糾紛甚至惡性案件;其四,有賣淫、納妾之嫌。
早在2001年8月,衛生部就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
昨天,來自比利時根特大學生命倫理研究所的廖舉紅認為,人類有權知道自己的生物學出生,捐精出生的子女應該盡早被告知他們來自于精子捐獻者。但是綜合考慮到保持家庭穩定的需要和避免歧視,廖舉紅提出了“雙軌制”,即捐精者捐獻時可以選擇匿名或公開姓名,而接受異源人工授精的夫婦可以決定選擇匿名的或公開姓名的捐精者。這個折中的辦法可平衡捐精者、接受精子的夫婦和子女之間相互沖突的權利。(南方日報)進入論壇讨論(新聞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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