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挑戰人倫底線的指控:為了金錢,父母竟唆使、幫助和支持女兒去賣淫。而這樣的指控降臨到他們的頭上,緣起是警察錯抓了他們正上小學的兩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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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涉及公權力是否被濫用、程序正義是否實現的公共事件。不管案件結果如何,本案都不會有勝利者,無論是這個底層的淪陷之家,還是因此案被指責為“報複性”執法的警察。
這是一場耗人心力的審判。從早晨10時,一直到晚上10時。
當35歲的張安芬和36歲的劉仕華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時,他們的4個孩子,因為等待的時間太長,在法院的一個房間裡睡着了。
3月16日,是這個家庭命運逆轉的夜晚。由警察“抓嫖”失誤引起,兩個不足15歲的女孩失學至今。她們曾一度期盼父母親“放出來”後,帶她們遠離這個留下屈辱的城市。但11月10日的庭審,多達13本的卷宗,警方和檢察院已展現了“辦成鐵案”的決心。
1拒絕承認容留賣淫罪名
“我被他們拉去關了7天7夜。娃娃見不上,不這樣說就不讓回家……”被告人張安芬
就在開庭的前一天上午,律師常伯陽和許興華還在躊躇着,不能确定該對劉仕華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作為律師,我們認為劉仕華‘夫婦’容留賣淫證據不足,應做無罪辯護。但我們還要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這個問題在11月9日下午得到了解決。在開庭前的最後一次律師會見中,劉仕華表示,自己沒有容留女兒賣淫,“法院即使判了我緩刑,我也要上訴。”
劉仕華否認了對警方所做筆錄中的供述。他對律師說,因為女兒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他打過幾次,後來實在管不住,也就不管了,但絕對沒有容留女兒賣淫。
但此前,面對警方的訊問,劉仕華交代自己受了“妻子”張安芬唆使,讓親生大女兒陳豔賣淫。他還被警方帶到所租房子的外邊,指認容留女兒賣淫的“現場”。這個父親甚至交代說,家裡有個綠色硬皮筆記本,用以記錄女兒每次賣淫的次數。而警方的搜查記錄顯示,在劉家沒有找到這個筆記本。
張安芬也堅決否認容留繼女陳豔賣淫。她被檢察院列為第一被告人,原因是她被認為是唆使陳豔賣淫的元兇,同時她也被指控曾為陳豔介紹“嫖客”。至于動機,陳豔的“指證”顯示,是張安芬讓陳豔“賺錢”為爸爸劉仕華治病,劉患有肺結核,需要經常吃藥。但在法庭上,劉仕華、張安芬稱是在警方脅迫下做出有罪供述。“我被他們拉去關了7天7夜。娃娃見不上,不這樣說就不讓回家。還說陳豔認了,劉仕華也認了……”開庭前夕,因孩子需要照顧,被取保候審在家的張安芬對記者說。
劉仕華也告訴律師,是在被脅迫“說了才能回家”的情況下,交代租房供女兒賣淫。但事發後,警方一直否認刑訊逼供。警方提交給檢察院的筆錄和音像資料顯示,警方在訊問劉仕華和張安芬,以及讓陳豔和婷婷、娜娜作證時,曾做了錄像。
2“他們不是底層的惡人”
“為了保護孩子,有時出于本能撒謊……并不是有意欺騙媒體和警方。”律師許興華
35歲的張安芬看上去有些憔悴。回憶整個事件,她又哭了,兩歲的小女兒月月,擠在她懷裡,好奇地看着媽媽。
一些采訪過張安芬的記者,認為她不誠實,至少在是否知道繼女陳豔賣淫的問題上說話前後不一緻。她曾說,誤以為記者是“公安局派來的人”,所以才說了假話。
案發後,這個大字不識、手腳麻利的農村女人,見到了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以及不同身份的網友、志願者。她分不清楚他們的身份,也無法确定他們的來意,雖然對他們都很和氣,倒茶、微笑,但卻懷着戒心。
6月3日,警方承認錯抓了兩個上小學的女孩,但在6月9日,情勢逆轉,警方稱找到了陳豔的“賣淫”記錄,劉仕華、張安芬涉嫌處女膜鑒定造假,并舉行了措辭嚴厲的新聞發布會。張安芬全家被帶去公安局,失去人身自由一周。其間,警方完成了他們供述“有罪”的筆錄。
媒體的風向開始改變,根據警方的信息,已認定劉、張是造假欺騙媒體、敲詐警方、容留女兒賣淫的“罪魁禍首”。同時,警方還查出劉仕華曾因偷馬被判過9年徒刑。這個曾經備受同情的家庭,一下子被認為充滿道德缺陷。輿論不再同情他們,人們認為警方的“打擊”原來有合法的理由,不過是“錯抓”而已。
“據我這麼長時間的接觸,他們并不是底層的惡人。張安芬為了保護孩子,有時出于本能撒謊,并非不能理解。包括發現女兒婷婷的處女膜陳舊性破裂,讓小女兒娜娜去頂替重做了一份,也并不是有意欺騙媒體和警方。”律師許興華說。
據知情人透露,就在案情風雲突變的前一天,警方還在和劉家談判,警方願意賠付12萬元。劉家原本要接受這個條件,不料警方查出了陳豔曾因“賣淫”被查處的記錄。此時,對因錯抓小學生而“灰頭土臉”的警方,無疑是“打了一針強心劑”。接下來,警方成立專案組,集中警力“偵破劉仕華、張安芬容留賣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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