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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無性婚姻 妻子向丈夫讨說法

情感 更新时间:2026-05-13 09:39:18

  遭遇十年無性婚姻的不幸妻子遭遇十年無性婚姻的不幸妻子

  34歲的孫紅(化名)以丈夫未盡性義務,侵犯其同居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并請求法院判決丈夫對自己進行精神損害賠償。3月3日,負責處理此案的北大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張荊律師告訴記者,法院已受理此案。

  妻子講述

  新婚之夜分床睡

  3月3日,記者見到孫紅,她的臉色很憔悴。“在十年的婚姻中,我們沒有夫妻之實,隻徒有其名。”孫紅這樣形容自己不幸的婚姻。孫紅回憶說,她是在一所大學自考期間認識現在的丈夫陳亮(化名)的。

  陳亮那時正攻讀研究生,雖不太愛說話,但他的踏實和沉穩深深吸引了她。

  陳亮畢業後來到北京,在一家科研單位工作。很快,孫紅也來到北京,但沒有找到工作。兩人在1999年領取了結婚證,同住在陳亮的單位宿舍裡。孫紅說,新婚第一個晚上,丈夫讓她把兩張單人床并在一起睡,卻沒有與她發生夫妻關系,這讓她很驚訝。此後的一年裡,丈夫都是和她這樣睡的。丈夫沒有向她說明為何不願與她發生性關系。後來,丈夫單位分了一個大點的宿舍,有一間客廳和一間卧室。丈夫提出分房睡,結果每天晚上丈夫在卧室休息,她卻隻得睡在客廳裡。她不知道丈夫為什麼會這樣對待她,但她始終對丈夫抱有希望。

  時遭辱罵甚至挨打

  陳亮也從不帶她回老家見父母。每年春節,陳亮都獨自一人回家。孫紅說,丈夫經常為家中小事罵她,甚至有幾次還對她動了手。

  2004年,因丈夫對自己動手,孫紅搬出去,并提出離婚,但陳亮不同意。孫紅詢問丈夫為何不與她過正常的夫妻生活,陳亮隻是說,“我對你的感情沒到那個程度”,但承諾搬進購買的新房後就帶她回老家見他的父母,與她過正常的夫妻生活。于是,孫紅搬回了家。

  2008年,孫紅盼望已久的新房買下來了,但兩人依舊過着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孫紅的願望再次落空。同年5月,陳亮的父母要來新房看兒子,“可陳亮卻讓我到外面住酒店,等父母走了再回來。”孫紅說,她所住的酒店對面就是自己的家,她每晚都能看見家裡的燈光和丈夫與父母團聚的身影,她徹底絕望了。

  孫紅決定與丈夫離婚。北大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張荊和李瑩律師援助此案,她們幫她遞交離婚訴狀。孫紅說,丈夫不盡性義務,侵犯了她的同居權、生育權,使她變成高齡未育女性,她除了要求離婚,還要求丈夫進行賠償。

  丈夫回應

  記者與陳亮取得聯系。陳亮稱,不知妻子已起訴自己要求離婚。對于孫紅所稱的十年無性婚姻,陳亮表示:“這是我們夫妻的事,沒必要和外人說。”記者追問,“十年婚姻,你和孫紅的感情怎樣?”陳亮對此拒絕回答。關于孫紅提到丈夫不讓她見公婆一事,陳亮直接挂斷電話。

  張荊律師告訴記者,《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互相享有配偶權,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這種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雙方同時履行和協調配合,而且配合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缺一不可。配偶權派生的同居權是婚後男女一方都享有與對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權利,另一方有與對方同居的義務,包括夫妻間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權利。

  張律師說,陳亮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盡夫妻間義務,其實這對孫紅是一種精神折磨,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種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男女平等是全方位的,不僅僅是工作、學習,還包括性權利。”

  律師說法

  婚姻不幸的女人終于拿起法律武器。

  在整個采訪中,孫紅沒有掉一滴眼淚。她平靜地叙述着自己與丈夫這段不平坦的婚姻經曆。她說,自己對婚姻已經麻木了。然而,在與她的對話中,記者仍能感受到這段婚姻在她心中留下的“痛”。這種痛也許會伴随她一生。

  記者(以下簡稱記):你現在對丈夫是什麼感覺?

  孫紅(以下簡稱孫):沒有感覺,就想讓他趕快從我眼前消失。

  記:你恨不恨丈夫?

  孫:我不恨他,當初是我自己選擇嫁給他,怨不得别人。

  記:你對自己的将來有什麼打算?

  孫:我現在正等待法院的判決,還沒有想到将來。

  記:你想要個自己的孩子嗎?

  孫:我很喜歡孩子,也想有個自己的孩子,但是,這要等到離婚後再說了。目前,我養了5隻貓、2隻狗,它們給我帶來更多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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