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與人交往
是人生中的重要課程
青少年處于成長的關鍵階段
他們的身心發展不平衡
保護“少年的你”
這些我們都要了解!
以下行為都屬于校園欺淩
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上占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下述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财産損害或者精神損失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淩。
1、毆打、腳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體或者恐吓威脅的行為。
2、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
3、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财物。
4、惡意排斥、恐吓、威脅、逼迫、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
5、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诋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隐私。
出現這些情況孩子可能正遭受欺淩
No.1
突然不願上學
原本并不排斥學校的孩子突然表現出不願上學的傾向,可能是學校裡出現了一些令孩子煩惱,不願面對和處理的事情。
No.2
無端情緒變化
孩子放學回家悶悶不樂,有厭學的念頭,原本活潑開朗的孩子突然變得陰晴不定,可能是學校有什麼事情影響着他。
No.3
抱怨有同學針對他
這是孩子尋求幫助的信号。家長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試着緩解這種情況,并在一定時間内加以詢問,或者把同學請到家裡來玩,不經意地聊聊天。
No.4
身上出現傷痕
孩子放學回家全身髒兮兮,身上還有傷痕,一看就是打鬥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傷到的。千萬不能忽視。
No.5
行為異常
如果孩子情緒特别不穩定,一點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應,如特别粘人、拒絕去學校、非常膽小怕人甚至有自我傷害傾向等,建議家長去學校了解情況。
No.6
睡眠出現問題
失眠、噩夢、尿床等問題也是孩子遭受校園欺淩的表現之一。
發生校園欺淩我們應該怎麼做
01.
孩子遭遇校園欺淩怎麼辦?
1、保持鎮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試着通過警示性的語言擊退對方,或者通過有策略的談話和借助環境來使自己擺脫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對方。
4、在學校不主動與同學發生沖突,一旦發生及時找老師解決。
5、不管遭遇了怎樣的恐吓,都要告訴家長,不要自己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
02.
當孩子遭遇欺淩,家長該怎麼做?
1、教會孩子自尊自愛和自我保護。
有些家長平時要求孩子一味順從,打壓孩子的自尊,這樣容易導緻孩子在學校成為被欺負的對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應對能力,家長應采取行動,與學校和老師進行溝通。
2、鼓勵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際關系。
孤僻、不合群、人際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園欺淩。家長要從小培養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際關系能力,這對校園欺淩的影響能産生緩沖作用。
3、冷靜,最重要的是孩子。
當孩子講述欺淩發生的情形時,請保持冷靜,很好地傾聽并作出回應,讓孩子知道這個情況是完全可以控制的。無論發生什麼樣的事情,父母都會站在他這一邊,支持他。
4、共情,先别追問過多細節。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學計較,這可能讓孩子誤以為遭受欺淩是因為自身的問題,讓他陷入更深的痛苦與自責。對孩子表達共情,向孩子傳遞這樣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長過程中的“常态”,你對于他所遭受的對待非常痛心。
5、接納,父母絕不抛棄你。
孩子遭受欺淩後容易出現極端情緒,如對于人際關系異常抗拒,不願意上學等,這個時候家長要寬容對待,因為孩子可能處于應激狀态,不要對他産生二度傷害。
6、安撫,先平複孩子的情緒。
孩子在極度沒有安全感時更看重别人的關心,越早把情緒處理好,對孩子的傷害和日後的影響才能越小,這比起解決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謝,你肯将事情講出來,很勇敢。
告訴孩子很感謝他有勇氣告訴你這件事,同時向他說明,隻有他願意談到這個事情,爸媽才有機會可以幫助他。比較有效的一種表達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氣告訴我這些,盡管這麼艱難,你卻依然願意告訴我,謝謝你的信任。
03.
發生校園欺淩,學校該怎麼做?
1、救助為主:對于校園欺淩受害者,校方應立即組織醫療救助、心理幹預、司法協助等。
2、适度懲戒:對校園欺淩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報其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絕不姑息,總體原則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範圍之内予以适當懲處。
3、快速反應:學校要及時關注學生動态,立刻開展救助工作,合理處置欺淩事件。
4、低調彌補:在處置過程中,校方要從受害人角度出發,多關注受害孩子、家長的利益,保護未成年人隐私,客觀回應社會關切。
預防“校園欺淩”,應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
(1)不攜帶較多的錢和手機等貴重物品,不公開顯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廁所、樓道拐角或者學校附近巷子等校園欺淩多發地時盡量結伴而行。
(3)與同學友好相處,寬容、理性、平和解決矛盾,不采用過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平時加強身體素質訓練,以便在危險的時刻進行自保。
不做欺淩者
故意毆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傷害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強制侮辱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觀者
(1)拒絕煽風點火,拒絕成為欺淩者的“幫兇”。
(2)拒絕當事不關己的旁觀者,适當對被欺淩者表達同情和關心。
(3)在能力範圍内施以援手,幫助被欺淩者。
(4)及時向老師、家長報告,甚至報警。
部分與校園欺淩有關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诽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确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部分針對反校園欺淩的指導文件
1.《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通過深入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惡性事件,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絡,健全長效機制,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2.《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門(綜治辦、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印發《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淩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淩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别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3.《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
2016年11月30日,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學校安全的總體要求,推動建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強調重點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園欺淩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咨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
抵制校園欺淩
讓每個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陽光下
告訴孩子們
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
讓我們共同努力
對校園欺淩說不!
願所有青春都能被溫暖對待!
來源:省教育廳
編輯:王娜(實習編輯:劉金霞)
責任編輯:牛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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