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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駕照申請人臉識别過不去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31 00:23:40

“刷臉才能學車”,在多地成了政府推行、駕校實施的強制行為。據了解,不少駕校在車上安裝人臉識别計時系統,在學車過程中每隔一段時間會抓拍學員照片進行比對,保證學員本人培訓時間達到國家規定。

駕校強制刷臉行為是否合法?法學專家向南都記者表示,駕校要求學員刷臉與公共利益關系并不大,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這一行為不合法。另外,對于政府強制推行駕校刷臉打卡的行為,專家表示,“這種政府行為實際上是将管理上的便利放到了首要位置,沒有考慮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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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刷臉才能學車,政府部門稱是“硬性要求”

近日,一位成都市民在人民網的“領導留言闆 ”向成都市金牛區委書記留言,稱成都市某駕校要求學員錄入人臉才可以練車,并強制要求學員為人臉識别系統付費50元。

電子駕照申請人臉識别過不去(多地駕校刷臉才能學車)1

為了解駕校是否強制“刷臉練車”,記者通過網絡公開電話聯系到該網友所在駕校。對方稱,學員可以選擇“計時培訓”和“不計時培訓”,“正常計時培訓的學費是2800,不計時是3800。”該工作人員透露,實名打卡計時是全市統一要求,培訓時長達到标準後,才可以參加駕考。而對于“不計時培訓”,該工作人員遮遮掩掩表示會“走關系”,“你不用管我們怎麼搞,說出來那就違法了。”

南都記者查詢到,早在2014年,我國就出台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國家标準,明确要求所有駕校的教練車都必須安裝計時設備。達到培訓時間後,學員才可以參加考試。但該國家标準并未要求用人臉識别作為計時打卡的手段。

随後,記者緻電上述駕校所在的成都市武侯區的住房建設與交通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規定,2021年10月以後在駕校報名的學員,都必須通過人臉識别打卡計時。記者提出人臉識别是否必要的疑問時,該工作人員說:“系統會時不時地給你照一張相,然後要審核是不是确實是你本人在練車,照相是肯定要照的。”

記者注意到,去年,四川省交通運輸廳與省公安廳下發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交管服務平台自動核查學員培訓情況,将培訓監管平台審核合格的結果作為預約考試的依據”,并督促駕校推行計時培訓。不過,該文件并未明确要求使用人臉識别。而根據上述工作人員的說法,人臉識别在成都市是“硬性要求 ”。

學員被抓拍的人臉照片存在哪裡?誰可以讀取?對于這些問題,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同駕校會使用不同廠商的第三方計時系統,照片首先會被上傳到這些系統中,系統自動審核是否為本人以及是否達到要求的時長,達到規定時長後系統會通過後台上傳至相關政府部門。“所有的第三方計時系統都會連到我們政府的系統。我們這邊必須要看到你們(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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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府在駕校推行人臉識别計時系統

南都記者注意到,近幾年,“刷臉學車”不是個例,已在多地變成政府部門的強制要求,并有蔓延之勢。

早在2015年,南京就宣布在駕校全面推廣人臉識别打卡系統,駕校學員不僅要指紋打卡,還要定時進行人臉識别。

杭州也是較早推行“刷臉學車”的城市之一。2017年7月,杭州市機動車服務管理局要求,從7月17日開始,杭州所有駕校都将使用雲從科技的人臉識别系統。據浙江電視台報道,“學員在培訓前,需要拍攝不同角度的五張照片,形成人臉模闆,存儲到系統當中。當學員在車上簽到或者簽退時,車載設備将下載該人員的人臉模闆,和當前實時采集的圖像進行比對,确保‘人證一緻’才可以學車。”并且,杭州市機動車服務管理局表示,在學車過程中,攝像頭每隔10分鐘,就會抓拍教練和學員的照片進行人臉比對。

幾年間,濟南、鄭州、泉州、哈爾濱、成都、武漢等多個城市都曾陸續推廣“刷臉學車”。人臉識别計時系統的運作方式也大緻相同,例如,長江日報去年報道,武漢駕校計時系統将“練習途中抓拍,全程驗證身份”。從各種報道中可以看出,“避免串卡培訓、教學離崗”是多地在駕校推行人臉識别系統的主要原因。但強制人臉識别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卻鮮少被提及。

在落實國家“計時培訓”要求時,也有一些城市沒有用人臉識别系統,而是采用其他替代方式。記者緻電北京某駕校時,對方告訴記者,計時打卡隻需刷身份證就可以。更多的城市采用指紋驗證,且比人臉識别更早使用,但指紋驗證存在被破解隐患。據2013年泉州媒體報道,當地多家駕校訂做指紋膜代打卡,幫助學員逃避學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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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駕校人臉識别違反了“必要性”原則

那麼,地方政府部門或駕校是否有權利強制學員進行人臉識别呢?對此,南都記者采訪了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勞東燕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銳。兩位教授都表示,這種強制刷臉是不合法的。

去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稱個保法)提出了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原則。郭銳認為,駕校使用人臉識别違反了必要性原則,“(使用人臉識别)可以降低監督成本,但駕校為了降低監督成本而采取的措施和公共利益的關聯并不大。”

而最高院發布的《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條也指出,信息處理者不得要求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才提供産品或者服務,或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強制“刷臉學車”城市的相關部門和相關駕校的行為也違反了這一規定。

“因此,如果學員不願進行人臉識别,駕校應該提供其他方式對其進行驗證”,郭銳表示,“學員和駕校之間是合同關系,如果駕校因為學員不使用人臉識别就解除合同,那麼這是一個不正當理由。”

勞東燕則表示,地方政府的強制行為并未獲得法律的授權,“比如說公安部門獲得了《身份證法》的授權,據此可以要求居民在申領身份證時提供指紋”,同時也沒有征求用戶同意,使自己的行為取得合法性,“使用人臉識别應讓用戶知情并取得用戶的單獨同意,此外,還需要事先做風險評估,并告知用戶收集和處理人臉信息可能帶來的風險。”

根據武侯區住房建設與交通局的說法,人臉識别在成都市屬于硬性要求。郭銳認為,如果這一情況屬實,該行為屬于行政違法。勞東燕認為,這種政府行為實際上是将管理上的便利放到了首要位置,沒有考慮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在進行人臉識别之前)都沒有明确告知學員具體收集了什麼信息、相關信息保存在哪裡、保存期限是多久,如果學完車如何申請删除等,現在個保法規定用戶對自己的個人信息享有删除權,但在信息保存等情況都不透明的情況下,學員該如何行使這種權利?”

對于郭銳“應提供其它驗證方法”的觀點,勞東燕表示認同,“如果需要認證身份,可以像公園年卡一樣,用刷身份證的方式來進行,同時把嚴最後環節的駕駛技能考試。畢竟,最為重要的是,學員是否真地學到了合格的駕駛技能。搞不懂為什麼非要用人臉識别。”

采寫:南都記者李娅甯 見習記者胡耕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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