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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新規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7-24 13:15:32

算法治理新規?算法時代,如何規制算法歧視、防止個人信息與數據被濫用?在近日在線舉行的首屆“華東傳播法與網絡治理前沿論壇”上,多位相關業内專家指出,當前,對所有重要隐私信息的識别和使用都潛藏着重大的隐私侵犯風險,算法濫用等問題不但影響着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也給社會公平公正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帶來嚴峻挑戰,迫切需要對濫用算法處理個人數據進行立規和治理,盡快健全相關法律體系,細化認定标準,壓實平台責任,建立算法綜合治理格局,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算法治理新規?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算法治理新規(如何防止個人數據隐私被濫用)1

算法治理新規

算法時代,如何規制算法歧視、防止個人信息與數據被濫用?在近日在線舉行的首屆“華東傳播法與網絡治理前沿論壇”上,多位相關業内專家指出,當前,對所有重要隐私信息的識别和使用都潛藏着重大的隐私侵犯風險,算法濫用等問題不但影響着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也給社會公平公正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帶來嚴峻挑戰,迫切需要對濫用算法處理個人數據進行立規和治理,盡快健全相關法律體系,細化認定标準,壓實平台責任,建立算法綜合治理格局。

算法技術,是一種依托海量内容、多元用戶和不同場景等核心數據信息,進行自主挖掘、自動匹配和定點分發的智能互聯網技術。網絡空間治理與數字經濟法治(長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專家王春晖教授表示,數字經濟時代,算法應用日益普及深化,算法的積極一面,就是給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注入新動能,也給消費者帶來了某些便利和效率;但是,算法服務也有消極的一面,如算法濫用、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目前已經出現了一些負面的問題,不但影響着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也給社會公平公正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帶來嚴峻挑戰,迫切需要對濫用算法處理個人數據進行立規和治理。王春晖還提出“算法即服務”的理念,倡議要推動算法向上向善,讓算法回歸服務人類。

南京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顧理平教授認為,隐私問題研究是持續時間長、社會關注度高的“學術熱點”,也是智媒時代的一種特殊媒介景觀。讨論隐私保護問題必須要讨論數字化社會。在前數字化社會,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界限分明,隐私作為社會交往的介質也會有分享,但可以借助邊界有效控制。但在今天,公私邊界不斷消融,智能生物識别技術的廣泛應用導緻多樣化的整合型隐私不斷産生,隐私保護面臨着前所未有的挑戰。他表示,生物特征的唯一性令生命體不可複制、生物特征的永久性成為生命體的存世符号、生物特征中包含着敏感信息,因此,對所有重要隐私信息的識别和使用都潛藏着重大的隐私侵犯風險。

華東政法大學傳播學院院長範玉吉教授在演講中重點談到“算法推薦平台的侵權責任認定”。他指出,直到現在如何認定算法推薦新聞平台的侵權責任這一問題仍然被學界廣泛讨論。對于算法新聞的定位,學界目前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認為,算法新聞推薦平台是網絡服務提供商;另一種觀點認為,算法推薦平台改變了新聞的呈現方式,屬于内容提供商。對有關算法推薦的新聞平台類型進行劃分,分别包括傳統新聞媒體平台、新聞聚合類平台和商業社交媒體平台。

山東大學法學院(威海)副院長門中敬教授提出,算法為治理現代化做貢獻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問題和挑戰,尤其是對傳統法學提出了新要求。他認為,作為一種決策工具,算法具有提高決策能力、降低決策成本和提升決策效率等作用,但也存在問題和挑戰。例如,算法危及到個人數據和隐私,算法導緻社會倫理喪失,算法黑箱引發社會正義感危機;算法自覺挑戰了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算法歧視消減差别對待的價值理念;等等。面對算法的規制困境,門中敬指出,現有法律體系無法完全适應算法規制,法律規定存在一定的問題,體系化不足,有關标準比較模糊等,相應的研究與政策應用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特聘教授魏永征指出,去年下半年國家連續發布《關于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推動了算法治理的深化。實際上,由于算法是互聯網運作的基礎,深化網絡法治,一定離不開算法治理;算法治理一日不上正軌,就不能說有了完善的網絡法治。此前2016年出台的網絡安全法,2018年的電子商務法,2021年的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剛剛修訂的反壟斷法等有關規定,都對算法治理提供了上位法依據,是建立算法綜合治理格局的頂層設計。

網絡空間治理與數字經濟法治(長三角)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主任程樂教授認為,網絡空間治理首先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總體原則是堅持國家利益至上,人民安全至上,以政治安全為根本。因此,應當系統認識網絡安全,其一是網絡安全的整體性;其二是網絡安全的動态性;其三是網絡安全的相對性;其四是網絡安全的協同性。程樂提出,算法一方面生成技術,同時如何治理算法也需要技術本身以技術來制技術。在網絡空間治理體系建設的立法環節,應當保證基本的法律規範建設,同時要努力提高我國網絡空間治理的國際制度性話語權,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本次論壇以“算法時代互聯網平台的主體責任”為主題,論壇由中國行為法學會網絡與數字法治研究院、中國通信學會網絡空間安全戰略與法律委員會、中國新聞史學會媒介法規與倫理研究委員會提供學術指導。山東大學法學院(威海)黨委書記肖金明、浙江大學甯波理工學院傳媒與法學院院長吳飛等近70名學界代表與會,論壇還圍繞算法治理與治理算法、數據治理與平台責任、智能技術與新興權利、智能傳播與數字版權、網絡信息的協同治理、個人信息與數據保護等話題進行了專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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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法治網研究院

來源: 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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