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房應該是件開心事,可是最近,無錫多位金都躍公館業主向我們反應,說自己因為房子遭遇了煩心事。
兩年前,徐女士、胡先生等一衆業主購買了位于惠山區的金都躍公館的公寓。可是,付款後開發商給他們出具的發票金額卻“縮水”了,其中有10萬多元都是以“居間服務費”開了收據,并沒有發票。這讓他們難以接受。
事情還要從2018年年底說起,當時徐女士看中了位于惠山區政和大道上的金都·躍公館的商住樓盤。在多次與銷售微信聯系後,她在2019年年初支付了購買房子的全款。
徐女士:當時談的時候單價是7600一平,總房款是27萬兩千多元,當時讓我先交10萬元定金,我也先交了,2019年1月我把尾款一起交給他們的。
可是付完錢後,徐女士卻發現,銷售人員開具的發票額度和她支付的錢款總額不相符。
徐女士:發票是17萬,還有10萬元是收據,我當時也沒有多想,我是在他們營銷中心,又是他們自己的人接待的,我當時也産生了質疑,我說為什麼還有一部分錢是開的收據,他說我們現在隻是預售期間,大票先開給你一部分,兩年之後你拿到房子了還想要發票的話,我們會補給你。如果你不想要的話,你這個也可以作為避稅的手段。
收據上标注了收款事由是“居間費”。徐女士說,自己當時也被這位銷售人員說動了,也沒有多追究。可是等到今年要辦理房産證時,徐女士卻被開發商的一句話說懵了。
徐女士:他就說,你的收據就是服務費,與我們沒有關系的,我們瞬間懵掉了,我們就多次跟他們交涉,讓他們解釋服務的問題,這個服務費是他單方面提出的,我們沒有簽署任何服務協議。
徐女士表示,開發商給出的說法是,收據上的10萬元居間費與他們沒有關系,房屋的交易總價以發票為準。類似的情況并不不止徐女士一家,胡先生遇到了同樣的疑惑。
胡先生:我房子總價是28萬零20塊,發票上是18萬零20塊,我當時也問了為什麼不開在一起,他們說領房産證的時候再開在一起。
根據多位業主提供的收據,記者發現這筆“居間費”并不統一,有十萬元整的,也有十二多萬。業主們覺得,這筆縮水的“居間費”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活。
胡先生:發票的事情也是大事情,這個影響到我們以後賣房子的價格,現在少開十萬塊錢發票,以後賣出去這個差額部分我要多交稅。
最讓業主們氣憤的是,從發現問題至今,他們一直在與開發商交涉,可對方的态度卻是一點不配合。
這個“居間費”到底是為業主提供了什麼樣的服務呢?
為了弄清事情的經過,記者跟随業主們首先來到了金都躍公館位于政和大道上的銷售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銷售部負責人暫時不在,自己不方便回應此事。
在業主們的帶領下,記者随後又來到了該公司位于金都惠豐廣場的辦公區域。在15樓辦公室内,記者找到了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員,他自稱是負責配套的人員,此事與他無關,業主們應該去找銷售部門。對于業主們反映的問題,他這樣說:
你交出去的錢也收到收據了,上面寫什麼你也識字的,不可能無緣無故把錢交出去,我說你是不是交給我們公司,他說不是的。10萬塊錢不是小數目,作為成年人你不可能不明白,你可能心裡比誰都明白,你交給誰了你去找誰,不要什麼事都往上面推。
那究竟這筆“居間費”合不合法呢?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
律師劉念表示:在售樓行為中,有些開發商會聘請第三方分銷機構銷售樓盤,并且按照合同約定給出報酬,這樣會形成所謂的“居間服務費”,一般是由開發商支付給銷售公司。但業主們部分購房款通過“居間服務費”的形式支付,開發公司有逃避住房保障部門關于資金監管方面要求的嫌疑,大概率也涉嫌逃稅,并且還會涉及買房人的利益,買房人在二次銷售的時候,初始購房發票的價格低,中間溢價差價的部分,如果再次出售的話,會增加稅費。
律師建議,業主們可以到稅務部門進行舉報,或向房管局、住建局等部門反映情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朱音 李晚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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