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崗位競聘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作為非常設辦事機構,是企業崗位競聘管理的最高權力部門,由企業最高職權者,一般由一把手、二把手、書記組成,統領崗位競聘工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 崗位競聘制度的審批;
(2) 全體員工職位的初評、複審、中層幹部的面試與最終競聘結果的确定;
(3) 員工申訴的最終處理。
2、人事部:作為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同時也是企業崗位競聘工作具體組織執行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 拟訂企業崗位競聘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
(2) 崗位競聘實施的通知以及結果的發布;
(3) 收集、整理員工崗位競聘申請書,并按時向委員會申報;
(4) 為委員會提供人才檔案情況,根據人才檔案對申請人進行初步資格認定并簽署意見(人事部部長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5) 收集企業内部對崗位競聘工作的反饋意見加以分類、彙總,并向崗位委員會彙報;
(6) 及時為員工建立或調整檔案,作為獎金發放、工資調整等的依據;
(7) 委員會交代的其它工作;
3、中層幹部:是指成功競聘上崗後的部門負責人,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 與申報本部門的普通員工面談,了解員工的真實想法;
(2) 初步确定本部的普通員工,向委員會申報;
3、中層幹部:是指成功競聘上崗後的總院部門負責人,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 與申報本部門的普通員工面談,了解員工的真實想法;
(2)初步确定本部的普通員工,向委員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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