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産企業食品安全員?新京報訊(記者陳琳)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食品生産企業食品安全員?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京報訊(記者陳琳)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食品生産經營企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同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分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企業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态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排查風險、分析研判、解決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月調度,是指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聽取工作彙報,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企業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提出停止相關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等否決建議。要将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設立調整及履職情況記錄存檔,作為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内容。
同時,依法明确企業未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以及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法律責任。明确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等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的,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未采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否決建議的,屬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實施違法行為的情形;對于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已經依法履職盡責的,不予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可以為專職或兼職人員。《規定》第五條明确了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類型。未達到食品安全總監配備要求的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員。食品生産經營企業至少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根據企業規模、食品類别、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建立健全本企業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數量應根據實際需要确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對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作出要求,食品生産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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