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所需資料及填寫要求。
一、備案表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一式兩份;(樣本獲取在文章底部) 填寫要求:
1、填寫的工程名稱應與施工許可證工程名稱相一緻,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備案内容。建設地址應與施工許可證中建設地址相一緻。
2、建設規模、合同價格一欄:填寫本次備案工程建築面積、合同價格。
3、“工程類别”為“房屋建築工程”。
4、“單位名稱” 欄内:填寫各單位全稱,應與各參建單位“法人公章”名稱相一緻。
5、法定代表人(簽字):應由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如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權人簽字,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法人委托授權書”。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由建設單位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況;
2、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3、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方面的評價;
4、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内容和組織形式;
5、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内容。
6、報告應注明無障礙設施驗收情況、建設工程附屬綠地驗收情況、供熱計量裝置安裝情況、建築節能實施情況、工程分包項目依法招标及備案情況等内容。
7、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1)規劃許可文件;
(2)施工許可文件;
(3)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4)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5)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8、其他注意事項:工程名稱、地址應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備案表一緻;報告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報告書寫日期不能早于竣工驗收日期。
三、認可文件
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建設單位名稱、建設地址、工程名稱、規劃許可證号應與規劃許可證所載信息一緻。
四、合格證明文件
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公安部第119号)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建設工程,提交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五、工程質量保修書
1、保修年限及保修起始日期參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号令);
2、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出具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書,由受托人簽字。
六、住宅工程“雙書”
1、《住宅質量保證書》主要内容應包括:依據、工程基本情況、保修範圍和期限(最低保修年限符合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号令)規定、保修答複和處理期限、不在保修範圍的情況處理、公示欄目、監督和投訴、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情況、建築節能基本信息等内容.
2、《住宅使用說明書》按示範文本填寫。
七、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
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 建設單位名稱、建設地址、工程名稱應與規劃許可證所載信息一緻。
八、法人委托書原件
法人委托書指本事項申辦人員應持有的由建設單位法人開具的委托書,委托事項為委托該申辦人員代表建設單位辦理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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