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統一六國前後,有一個很有趣的變化。
秦之前,中原諸侯國,即便是最弱小的燕國也能吊打強大的山戎和東胡。
秦之後,中央政權對于少數民族,大多數是處于守勢,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陸續被北方的遼、金政權和西部的西夏政權按在地上摩擦,悲催至極。
曆史的分水嶺如此清晰,到底是為什麼?這就要從國家體制導緻的社會關系變遷來解析了!
周到秦的改變,最深刻的是國家體制的變化,及其帶來的各種社會關系的變遷。
由分封制到郡縣制的變化,徹底改變了官員與國家的關系——
分封制下,原則上是沒有“官”隻有“爵”的,公、侯、伯、子、男……無非是誰的封地大一點,誰的爵位就高,誰管理的“地盤”就大一點。也就是說,每個諸侯都是自己封地的主人。
這種情況下,如果周邊蠻夷或方國來進攻來掠奪,那就是在搶自家的東西,是真的肉疼啊,“是可忍孰不可忍”,當然是全國上下奮起而擊之。這種全民一心的軍隊,戰鬥力當然是杠杠的。
比如趙國對北方匈奴,秦國對西北的義渠,楚國對西南的巴蜀、百越,基本都能達到以諸侯國一國之力而橫掃的效果。
而郡縣制下,由于中央集權了,管理國家的是各級官吏僅僅是由皇帝任命的“打工人”,在他們的潛意識裡,國家是皇帝的,土地财産也是皇帝的,既然如此,他們又怎麼會為了“别人”的東西去拼命!那不是傻嗎?
因此,秦之後的官吏,大多是“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能盡職盡責完成分内之事就不錯了,置于指望他們與國家共命運,去抵抗少數民族侵略,那是真的想多了!
這種情況下的軍隊和國家,戰鬥力可想而知,被少數民族吊打也就理所當然了!
最鮮明的對比是匈奴,被趙國一直壓制的匈奴,竟然一度逼得如日中天的漢高祖劉邦“和親”換和平,直到漢武帝時期舉全國之力才再次将其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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