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都應當先行調解,拒絕調解的後果有可能就是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調解不能久調不決,對于調解無效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判決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判決準予離婚或者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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