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争,制止不正當競争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1993年9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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