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到周五為上午9點—12點,下午14點到17點。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内,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
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擴展資料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丢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标準為每證10元。
3、居民申領、換領及丢失補領、損壞補領防僞居民身份證收費标準仍按照原(計價格[1995]873号)規定執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