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價的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
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随機選定等方式确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