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臨時牌照有效期是15-30天。本行政轄區内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汽車臨時牌照是指汽車由于一些手續的辦理,還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裡,明确規定車輛上道路行駛必須按規定懸挂号牌,未按規定懸挂号牌是要被處罰的。 但是,在沒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須按規定申領機動車臨時号牌方能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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