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二章可知,考試屬于公務員局管。第八條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第九條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内公務員的錄用。第十條設區的市級以下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内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第十一條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本機關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