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在傳訊時及時到案是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其目的就是為了了解和案件相關的事情,傳訊到指定的場所以後,公安機關不管是詢問什麼事情自己都要如實的回答。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在傳訊的時候未及時到案,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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