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國有林的轉讓必須縣級以上政府批準;集體林的轉讓要由該集體組織同意并報上級政府管理部門批準;經批準同意,簽訂林地使用權轉讓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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