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是:
1、如果适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内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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