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液體沒有限制。但随身攜帶的液體有限制,乘坐國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交運;乘坐境内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攜帶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有嬰兒随行的旅客攜帶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态藥品,經安全檢查确認無疑後,可适量攜帶。
不管托運與否,行李中均不能出現以下物品:
1、槍支和彈藥。
2、爆炸性、易燃性或者非易燃氣體(例如氣溶膠塗料、丁烷氣、打火機加氣瓶)。
3、制冷氣體(例如裝有氣體的潛水氣瓶、液氮)。
4、易燃液體(例如塗料、稀釋劑、溶劑)。
5、易燃固體(例如火柴、打火機)。
6、有機過氧化物(例如樹脂)。
7、毒物。
8、傳染性物質(例如病毒、細菌)。
9、放射性物品(例如鐳)。
10、腐蝕性物品(例如酸、堿、水銀、溫度計)。
11、磁性物質、氧化物品(例如漂白劑)。
12、武器,例如古董槍、劍、刀以及類似物品,隻有存在非常特别的原因的情況下,完全根據我們單方面批準,此類物品才允許作為托運行李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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