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普通崗位沒問題,但不建議報考警察、司法、監獄等崗位,因為這類崗位明确要求出具父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而普通崗位僅需要考生本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2、按照這種官方的說法,父母正在服刑或曾經服過刑,對于子女報考普通崗位的公務員是沒有影響的,但對于報考警察類崗位還是有一定限制的。規定雖然說的是直系血親正在服刑或判處死刑的考生不得報考警察崗位,但在實際操作中,父母曾經服過刑的話,肯定是無法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這對于子女報考警察類公務員還是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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