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車主(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張(若是公戶,則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複印件)。
2、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張。
3、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張。
4、原始購車發票(或上次過戶發票)原件及複印件各1張。
5、購置稅完稅證明。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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