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時會看到這樣一種現象:有些企業由于倉庫存貨滞銷,就将這些存貨發放給職工作為工資。因此,這些企業職工為了生計,隻好向親朋好友推銷這些産品。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做法實際是以實物支付工資,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因此,任何勞動者都可以拒絕接受企業以産品代發工資的做法,并要求企業按時支付其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币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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