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到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均可;協商不成,訴訟離婚隻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實際住所與戶籍所在地不一緻且在外地實際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該外地起訴。
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戶口本)。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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