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六不準的内容是:
一、不準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言行。
二、不準宣揚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說,不準參與邪教活動。
三、不準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第二職業和搞有償補課。
四、不準向學生推銷商品和索要财物或謀取私利。
五、不準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六、不準随意指責、訓斥學生和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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