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法學院有高質量的本科學士學位教育,并且是法學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教育,按通才培養理念,隻設法學專業。研究生教育,設有法學一級學科所涵蓋的除軍事法學外的所有專業,并設有法律碩士項目和面向外國留學生的"中國法"碩士項目。
1926年4月26日,清華學校第一次評議會決定在大學部設立十七個系。4月29日,教授會選舉産生了各系主任,其中政治學系主任為餘日宣,經濟學系主任為朱彬元。
1929年,《國立清華大學規程》開始實施。《規程》規定國立清華大學本科設文、理、法三學院,其中法學院包括法律學系、政治學系、經濟學系。法學院院長由陳岱孫擔任。由于教育部訓令指明"惟法律學系暫從緩設,另行籌備可也",并且當時政治和法律不作細分,故法律課程仍由政治系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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