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職條件如下: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别達到25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别達到23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别達到20級;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别達到19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别達到17級。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民主推薦,确定考察對象;2、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并根據需要在一定範圍内進行醞釀;3、按照管理權限讨論決定;4、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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