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男女雙方都有過錯的,男女雙方離婚的時候,共同财産由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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