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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3-02 02:38:52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争奪遺産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但繼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虐待、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确認其喪失繼承權。

  (4)僞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七條,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争奪遺産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僞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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