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争奪遺産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但繼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虐待、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确認其喪失繼承權。
(4)僞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七條,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争奪遺産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僞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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