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兩個方式,一個就是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訟。和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私了”是通過跟對方協商的方式解決賠償,如果您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一定要注意跟對方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不然,所有的口頭承諾都有可能成為“空談”;另一個方法就是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開庭,最終按照法院下發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财産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财産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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