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購房發票遺失的,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購房發票丢失的處理流程為:
1、拿着購房合同去找開發商,開發商會存有購房發票的底根;
2、請開發商在當地市級以上的報紙上登一則遺失并聲明作廢的廣告;
3、由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到當地稅務局補開發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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