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文言文集合
四、矛與盾 《韓非子》
【原文】
楚人有鬻(yu)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故?”其人弗能應也。
【譯文】
楚國有一個賣盾和賣矛的人。他誇耀自己的盾,說:“我的盾堅固無比,任何鋒利的東西都穿不透它。”又誇耀自己的矛,說:“我的矛非常鋒利,什麼堅固的東西都能刺穿。”有人說:“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後,結果會怎麼樣呢?”那人張口結舌,一句話也答不上來。
【注釋】
1、矛:古代的一種兵器,在長柄的一端裝有槍頭。
2、盾:盾牌.古代作戰時遮擋刀劍用。
3、需:賣。
4、譽;誇耀。
5、曰;說。
6、吾;我的。
7、陷:這裡是穿透的意思,後面的就有刺的意思。
8、或:有人。
9、以:用。
10、子:您,對人的尊稱。
11、何如:怎麼樣
12、應:回答。
13、利:鋒利,銳利。
14、其:那個這裡指賣矛和後的那個人。
15、弗;不能。
16.之;語氣作詞沒有意思。
【中心思相】
《矛與盾》說的是一個人同時誇耀自己所賣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觸而不能自圓其說,告誡人們說話、辦事要實事求是,不要言過其實,自相矛盾。
《矛與盾》的寓意是說話辦事要說實話,辦實事,不要違背了事物的客觀規律,自己先說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說話做事前後矛盾或抵觸。 出自《韓非子·難一》。
【作者介紹】
韓非子(約公元前280-前233)即韓非。戰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是當時著名思相家苟卿的學生。韓非繼承和發展了苟子的法家思想,吸取了他之前的法家學說,成為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 233 年),因受李斯的逸害,被殺于秦。他的著作後人稱作《韓非子》,現存55筲。他反對以血統為中心的等級制度,提倡“貴族”“民萌”(氓)平等:反對“用人唯親”提倡“用人唯賢”;反對儒家的“禮治”,提倡“法治”;同時還提出“術”(君主駕馭臣民的手段)和“勢”(君主的權力)來和“法”相輔相成。
【道理】
什麼事都不能誇大其詞,使人感到漏洞百出。
【有關成語】
自相矛盾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自相矛盾”
現在解釋為:
1.比喻一個人說話、行動前後抵觸,不一緻。
2.也指同夥間的相互争吵或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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