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不可以民事訴訟,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和處罰,當事人之間因傳銷行為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宜将此類糾紛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六條,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财産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财産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