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選用制度所規定的存貨計價方 法,但選用的方法一經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變更;如确實需要變更,必須在會 計報表中說明變更原因及對财務狀況的影響。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随意變更計價 方法的問題,違反了會計的一緻性、可比性原則,造成會計指标前後各期口徑不 一緻,缺乏可比性。有些企業甚至人為地通過變更計價方法來調節生産或銷售成 本,調節當期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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