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隻規定了要約失效的情形,不在這法定情形之内的,要約就不會失效。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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