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統治者為選拔出德才兼備的人才出任官吏,當時實行了以薦舉和考試為主的選拔方式。具體包括察舉、征辟、上書拜官,還有任子、蔭襲、赀選等方式。
1、察舉是漢代選拔官吏的重要方式之一,即由皇帝下诏責成中央和地方長官選舉賢能,向朝廷推薦出任官吏。
2、征辟是聘任士人為官的一種方式,又分為征召和辟召。皇帝直接聘任士人為官叫征召,大臣聘任士人為官叫辟召。
3、上書拜官是漢代選任官吏制度中的一種特殊方式,即士人上書皇帝,提出有利于加強統治的建議,因得到賞識而被任命為官。
4、任子和蔭襲是指二千石以上官吏,任滿三年可保舉一人為郎。
5、赀選制度是指向國家捐納一定财産者,可以為郎。
6、漢代自漢武帝時開始在中央設立“太學”,博士弟子學習儒家經典,每年考試一次,考試合格者可以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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