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個問題要根據地域的不同和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而定。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均是賣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賣出所産生,而賣方就是所得者,所以,這以上稅費由賣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這幾個稅費所占比例較大,就成了賣方定價的一個重要标準。因此很多賣家相應降低房價,搞一刀切,淨收房價,所有稅費由買方負責了。不過生意場上,當各自認為物有所值時,買賣就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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