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乙級以上。
在河道包括河灘地、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滞洪區管理範圍内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包括開發水利水電、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築物,廠房、倉庫、工業和民用建築以及其它公共設施,需編制該建設項目對河道河勢變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質的影響以及拟采取的補救措施的報告,即為防洪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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