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果為簡易程序,一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如果為普通程序,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需公告,鑒定等情形,則不計算在審限之内。二審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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