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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細碎化

旅遊 更新时间:2024-12-24 01:46:10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發布,聚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其中提出要總結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經驗,探索在農民自願前提下,結合農田建設、土地整治逐步解決細碎化問題。

  在我國傳統小農經濟中,土地細碎化是一直存在的問題,特别是在南方丘陵山部地區,土地細碎化更加明顯。其實很早以前,各地方就開始探索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照新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這一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小田并大田”,也意味着該舉措首次從地方實踐上升到中央文件,将進一步推動土地細碎化問題的解決。張照新同時強調,“小田并大田”在實踐中的交易成本并不低,還需要各地政府有意識地引導,結合相應的契機進一步推動,不宜強推。

  承包地細碎化(如何解決細碎化)(1)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照新。受訪者供圖

  機械化耕作與勞動力問題推動“小田并大田”

  為什麼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小田并大田”?張照新表示,随着城鎮化步伐加快,我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進城,預計到2035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将超過70%。大量農民離土離鄉、進城就業,農村土地流轉、人地分離的現象将十分普遍,加上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解決勞動力成本問題迫在眉睫,而農業機械化操作也對規模化經營提出了需求,這些變化都在推動着“小田并大田”。

  目前,中國有2億多農業經營戶,戶均耕地面積隻有7畝多,僅相當于歐盟的1/40、美國的1/400,在國際上缺乏競争力,部分進口農産品到岸稅後價格甚至低于國内價格。在這種情況下,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适度規模經營,能夠進一步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推進标準化生産,降低生産成本,提高農業發展質量效益和競争力。

  張照新表示,要想進一步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實際上還有很多硬骨頭要啃。在實踐操作中,“小田并大田”是個好辦法,但交易成本也并不低。這就需要一個契機,讓事實證明通過這種“并”能夠帶來明顯的效益,還可以補償“并”的過程中成本和解決可能存在的争議,基層政府推動起來才能更加順暢。不過,問題的解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這需要各地政府有意識地引導,結合相應的契機進一步推動,不宜強推。

  如今糧食安全作為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也正在推廣高标準農田改造,即由國家來出資,将農戶的農田改造成高标準農田。在張照新看來,在國際上也有一些類似的經驗可尋,有的國家通過政府解決土地基礎設施建設的途徑,引導土地規模化經營。在我國,高标準農田改造也是推動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的一個契機。

  “小田并大田”之後主要有三種經營方式

  由于各地土地資源多樣,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國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大背景下,各地也在探索“小田并大田”的特色路徑,具體措施不盡相同,甚至在同一個縣不同的村子,方式也不同。目前,“小田并大田”主要契機多是招商引資、土地整理兩種動因。

  從具體的組織形式來看,“小田并大田”主要有農戶自發互換和村集體統一組織兩種方式;從田塊合并後的經營方式來看,則可以分為三類:第一種是農戶自主經營,第二種是流轉到家庭農場、合作社或者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等;第三種則是以入股到村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統一經營或發包。

  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适度規模經營。張照新提醒,這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适度”二字。中國不同于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發展大型規模化農場并不現實。因此,在政策上不提倡企業大規模流轉農民土地,而是支持家庭農場、合作社,通過擴大經營規模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勞動力效率,增加收入。不同地區土地資源狀況不同,作物種類不同,合理的經營規模也有差異。此前,農業農村部就此發布過相關文件,提倡農業經營規模是當地戶均承包地規模的10倍到15倍之間。

  張照新表示,“在探索規模經營的過程中,我們還是要鼓勵簽訂長期合同,簽訂十年、十五年的流轉合同,有利于規模經營主體的穩定發展。”

  服務型規模經營仍面臨瓶頸

  目前,我國土地規模經營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土地集中型規模經營,另一種是服務型規模經營,即通過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服務實現規模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組織既獲得了規模經營的效應,同時也避免由于土地流轉帶來的農業成本增加的問題。

  不過,在丘陵山區以及特色作物領域,由于農業機械化水平偏低、品種之間差異大等原因,服務型規模經營還面臨很多難題。目前,很多地區也在積極探索,通過宜機化改造、統一品種、統一種植模式等手段,推動服務規模經營。

  在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發展中,往往面臨農業利潤較低,難以賺到錢的困境。有的農産品加工企業也逐漸探索,為農戶提供統一品種,通過集中管理,穩定價格保障銷路的方式,打通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全鍊條。

  張照新表示,在耕種管收服務的基礎上,再加上産後的加工流通,将服務貫通全産業鍊,社會化服務效益将會得到明顯提升。

  “三項制度”讓資本進入土地流轉有“門檻”

  中央一号文件還提到,加強資本下鄉引入、使用、退出的全過程監管。健全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利益。

  企業不同于農民合作社,土地流轉很大。一旦經營不善,不僅帶來土地資源的浪費,而且也可能由于難以支付農民土地資金而面臨糾紛,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為了防止流轉土地作非農用和破産等風險,這是文件提出健全社會資本流轉土地“三項制度”的原因。

  張照新表示,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這三項制度其實早在幾年前就提出來了,但是在實際推行過程中還存在阻力和難點,這一次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要求,無疑将進一步推動相關制度的強實施。

  目前,我國土地流轉面積在5.5億畝左右,企業流轉土地不到1億畝。但是也要看到,在當前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加上城鄉消費者對優質農産品的需求快速增加,農業轉型升級步伐加快,很多工商資本也察覺到農業領域潛在的機會,進入三農領域積極性提高。建立健全“三項”制度,将會更加有效的預防規模經營中出現的風險和問題。

  家庭農場是适度規模經營的主力軍

  在農村,家庭農場往往是由種田好手發展而來的,從幾十畝地,到三五百畝地,他們的土地産出率一般要比企業更高,更有利于充分發揮我國資源優勢,是适度規模經營的有效形式。特别是種植業領域,家庭農場的優勢更為明顯。從收入角度看,一個經營200-300畝土地的家庭農場,一年的收入甚至比外出打工多。

  家庭農場主多是農村發展的領頭羊,他們不僅是農業生産的主力軍,同時也往往是農村中的“中堅力量”,在鄉村治理中往往也是“意見領袖”,發揮着重要作用,有些學者稱之為“新中農”。

  在我國,30畝以上的家庭農場超過700多萬戶左右,50萬畝以上的家庭農場有300萬戶左右。張照新表示,農村發展還是要以農民為主體,應支持農戶發展成為家庭農場。這不僅可以實現适度規模經營,也能夠解決農村就業、促進農民增收。與此同時,家庭農場在經營過程中,也要通過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聯合與合作,增強自身在市場中的競争力。

  新京報記者 耿子葉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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