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者針對的對象不同,詢問的對象是知情者、受害人、證人等,而訊問的對象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區别還是很大的。
2、詢問和訊問的兩者區别訊問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即因涉嫌犯罪已經被立案偵查的對象;詢問的對象是證人、被害人、知情人。詢問證人應當個别進行。
3、無論是詢問、還是訊問,都應該依照法定程序。訊問的法定程序是傳喚、拘傳,我國刑訴法傳喚、拘傳的時間規定是:
4、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重大、複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不得以連繼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6、對于已經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或者逮捕後的24小時以内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或者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
7、從上面不難看出,訊問持續時間一般是不得超過12小時,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關于詢問的法定程序規定,是要求偵查人員出示工作證、詢問通知書,但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沒有就詢問的時間,作出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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