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動産的抵押登記機關有:
1、企業設備、原輔材料、産品或商品等,工商部門,《企業動産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
2、非農用機動車,車輛管理局,《機動車登記辦法》;
3、農用機器設備,農機站;
4、農作物和其他農業收獲物,農業局;
5、果園、樹林,林業局;
6、船舶《海商法》所指,海事局《海商法》、《船舶登記條例》;
7、漁業船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漁業船舶登記辦法》;
8、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民用航空法》。
【法律依據】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動産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為加強對企業動産抵押物的登記管理,防止重複抵押,保障抵押債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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