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已過訴訟時效的答辯狀沒有固定的格式的,一般寫清楚案件主要事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最新的民事或者行政以及刑事法律依據,存在其他的抗辯理由或者的一并附上,加上相應的落款和緻辭就可以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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