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省考還是國考,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都是國家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頒發的。
教師資格證最初是省内統一考試,2012年開始試點改革,不僅改為國家統一的考試形式,還對考試内容、考試科目、考試題型、考試時間等全面進行了改革。
省考與國考的不同點在于考試科目、内容、題型等不同,加上國考層次是國家層面,因此其成績的認定全國有效;省考是省内統考,各省的規定略有不同,因此其成績的認定僅限于本省之内。由此可見省考不能像國考一樣全國通用的地方僅限于成績的認定上。即在A省參加省考的考生不能到B省認定成績并繼續完成後續的考試,但國考成績因為全國有效,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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