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額行程單隻有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等額行程單的行程單票面值和實際支付(報銷)金額一緻。
一、行程單既是專用發票,又是運輸憑證,還是航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和記名式有價證券(票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民航總局規定(國稅發[2006]39号),2006年6月1日起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報銷憑證。
二、2008年5月19日,國稅總局、國家民航局再次聯合發出“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号),終于明确将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
三、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産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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