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分手後該不該給對方分手費?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争論不休的話題,因為“分手費”不僅事關個人權益,更涉及社會公序良俗。
被索要“分手費”的情形有好幾種,其中最常見的情形就是雙方未婚同居分手後,一方向另一方主張分手費。
嚴格來說分手費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索要分手費也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此時的分手費是給戀愛雙方設置分手條件,阻礙一方的“婚戀自由”,同時,也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男女雙方戀愛是基于你情我願,倘若一分手就轉身要求賠償你的青春損失,這無疑與社會道德有沖突。
針對當事人主張的分手費,結合個案的具體情況,以及各地法院系統的認識不一,在目前沒有明确司法解釋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存在同案不同判現象。總的來說,以不支持為普遍。
我相信最初雙方在一起的時候,談感情都是你情我願。獻給彼此的都是青春,最後感情不再了,就隻能說明你倆做人生伴侶不合适。為什麼就單要别人賠償你青春損失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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